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分組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王明雯委員建議為下一步的行政審判體制改革預留空間。
  王明雯建議將草案有關規定修改為:必要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立跨行政區域的行政審判機構審理行政案件。其理由是:一是中央確立了司法區域與行政區劃適當分立的司法改革原則。由於這項改革涉及的因素很複雜,為了穩妥推進,可以在局部先行先試。可以規定跨行政區域設立行政審判機構審理行政案件,為改革預留空間。二是草案二審稿吸收了目前法院系統正在試行的集中管轄的做法。但是集中管轄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困境,所以要從根本上擺脫行政訴訟面臨的體制困境,需要下一步作出一些安排。
  (原標題:王明雯委員:預留審判體制改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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